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均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五)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六)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流程: (1)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2)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 《住房租赁条例》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房租赁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当事人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在住房租赁活动中采集的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