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聊城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聊城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省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含已明确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 二、聊城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7、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 三、聊城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