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 1、如果是增值税,当月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或者发票因为各种原因需要退回重开,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面对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2、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 3、若发票已过了增值税专用发票6个月的有效期, 分二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单位所开的发票对方已经认证并抵扣的,可由单位出具同意退货证明,由购货方向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单位凭收到的购货方税务机关出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二)单位所开的发票如果对方未认证抵扣的,那购货方只能按普通发票的方式入账,进项税金不得认证抵扣,也不能开具红字发票了。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