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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理
释义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职工可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单位未提供保护、支付报酬、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管辖法院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单位未签合同、不发工资违法,应支付工资和双倍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理
    1、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单位没签合同己属违法,不发工资更加违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未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办理手续的时候单位应该结清工资。如果不给的,职工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将单位投诉到劳动监察机构。这种情况单位是违法的,除了支付必要的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结语
    总结来说,如果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未获得工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此外,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情况下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综上所述,未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单位应支付必要的工资,并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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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