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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为个人辩护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释义
    律师为个人辩护需要准备的有: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制度中的几个方面;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从中找出问题;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为了提高刑事辩护人在庭审时的应变能力,还要搞好庭前预测,增强庭上抗辩能力。
    一、非法集资律师会见有用吗
    当然有用。
    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有效会见,可以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帮助和实体性法律咨询,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主要有:
    1、可以了解到最真实的案情。
    2、通过会见直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通过会见可以了解到侦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并最终确定调查取证的重点。
    4、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书。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
    2、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人证、物证和证据线索。
    3、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如,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其自己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自我辩护的权利,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的权利等。
    4、询问案件有关情况。询问其已被羁押的期限、办案人员对其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行为、随案有无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等。
    根据前述会见所了解的内容,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对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应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判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的作用主要有:
    1、律师在会见被告人之前已详细审阅过全部案卷,总结案件的疑点、难点,找到辩护的关键所在,然后再带着策略去找自己的当事人。
    2、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进一步根据阅卷情况与被告人进行彻底沟通,核对案件事实,对全案不符合逻辑的环节进行有效过滤。
    3、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给被告人交待,以征求其意见。
    4、向被告人详细告知庭审过程。
    5、向被告人传授庭审技巧。
    6.向被告人传授如何有效的自我辩护。
    7.再次询问和核对有关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8.再次询问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和证据线索。
    9.询问被告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10.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犯罪,鼓励其勇敢翻供,不要怕被定上个“认罪态度不好的罪名”。
    11.给被告人以其他法律帮助。
    二、没收财产的辩护要点是什么?
    例如刑事辩护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第一,首先要认真查阅卷宗。
    第二,要认真分析起诉书。
    第三,审查案件定性。是否构罪定性是否有问题等。
    第四,如果构成的话看有那些从轻的法定与酌定情节。
    第五,法庭辩论要完美。
    三、窝藏、包庇罪无罪辩护要注意哪些问题
    1、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2、无罪证据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3、慎重决策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为了慎重起见,有时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商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4、规避风险
    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注意保护自己,要懂得同上述机关沟通,以消除误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只是在证据上有所欠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护,可以考虑“辩诉交易”做罪轻辩,这时我国现实法制环境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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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