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六款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况。根据这些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被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员工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6款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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