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住房公积金住房提取条件,深圳住房 |
释义 |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住房提取条件 深圳住房公积金住房提取条件: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住房怎样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住房提取的流程如下: 1.职工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经过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管理中心受理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如下: 1.购房提取: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不可超过其账户余额;二套房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0%;若(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2.租房提取: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如果没有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到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3.还贷提取:首套房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提取额为申请月缴存额的60%左右。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4.翻建、建造、大修深圳市内住房的情况下,一套房总价款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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