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身份证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居民身份证,要求由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须在申请办证前挂失原居民身份证。 2、办证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不得化浓妆和佩带首饰;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 3、已登记过指纹信息的湖南省户籍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可直接登陆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办理。 4、群众自愿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业务的,请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受理手续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邮政代办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