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买房可以只写一方名字吗 |
释义 | 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的经协商一致可以只写一方名字,自行决定即可。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在婚后买房或产生的孳息,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买房、孳息有贡献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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