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归政府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环保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包括环资委、环保组、国资委、环保部、环保厅、环保局、环保所、环境监测站、环保研究所等。地方环保部门则涵盖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办公室、开发科等。 法律分析 环保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环保部门主要包括环资委、环保组、国资委、环保部、环保厅、环保局、环保所、环境监测站、环保研究所,地方环保部门主要包括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办公室、开发科。 拓展延伸 环保责任的界定与部门职责 环保责任的界定与部门职责是一个涉及环境保护和行政管理的重要问题。在现代社会中,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各国纷纷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来负责环境管理和监督。在我国,环保责任主要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承担,其职责包括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监测环境质量,开展环境评估和污染治理等工作。同时,其他相关部门也承担着环保责任的一部分,例如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环保合规性进行监督,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等。因此,环保责任的界定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划分与协调合作,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结语 环保责任的界定与部门职责是环境保护与行政管理的重要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环境保护已成为关注焦点,各国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管理和监督。我国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监测环境质量,进行环境评估和污染治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肩负部分环保责任,如工商部门监督企业环保合规性,城市规划部门推动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与协调合作,确保环保工作有效进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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