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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环境污染侵权的要件有哪些?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他人的人身权利专受到损属害;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
    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
    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过错原则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是哪些?
    一、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2)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3)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中的共同侵权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什么?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污染环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而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健康的生产活动或生物生存的现象。
    
     该内容由 李晓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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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