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人身权损害是因环境污染行为使人的生命和身体受到的损害,也即生命被剥夺或受到威胁,或者人的生理机能受到损害。如果他人人身权的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暴力伤害行为引起的,则不属于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 一、不同于民事侵权所具有的特殊性 首先是损害的潜伏性,通常一般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都是在当时或者在损害发生后不久即表现出来,而环境侵权则不然,由于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载体而致他人损害,很多情况下环境侵权的损害后果,特别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常常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能表现出来。 其次是损害的广泛性,环境污染损害特别是大型危险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不仅受污染损害的地域和对象广泛,而且污染危害持续时间长,其所侵害的民事权益不仅包括人身、财产等物质性损害,而且还包括精神性的非物质损害。 二、乱倒工业垃圾,要坐牢吗 按照《刑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企业随意倾倒的工业垃圾,包含上述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构成了环境污染罪,相关责任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付款、坐牢。 同时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通常构成环境污染罪: 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因此,不管是企业自己,还是允许他人随意倾倒危险工业垃圾,严重污染环境的,都构成环境污染罪,实际的倾倒人同样构成犯罪,统统都要受到刑事处罚,都要坐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