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是多少 |
释义 | 1、落实“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要求,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其它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补贴资金。 2、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三项补贴)给谁?大家都知道,“三项”补贴与玉米补贴,大豆补贴不同,这项补贴是补给土地拥有者的,也就是说是补给有地的,所以在签土地流转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也就是只要登记在册的土地,都会有这个补贴,基本上是普惠制的农业补贴,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耕地,让你别撂荒,就算你不种,流转出去都行。发放日期今年要提前,请及时关注发放时间。 3、什么样的人得不到补贴?以前只要你是农民,基本上都有这个补贴,但是改革后就不同了,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点不能获得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不给补贴。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给补贴。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4、哪些人将会享受优先权? (1)秸秆还田,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的农民。对于自觉秸秆还田,保证耕地质量的农民,将受到奖励,享受优先权。 (2)深松耕地,爱护耕地,这部分人的做法也是国家鼓励的,享受优先权。 (3)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用有机肥代替化肥,少用对土壤有害的肥料,这样做也会得到国家奖励,享受补贴优先权。综上所述,只要是在黑龙江省内的任何农村土地都应该按照如上的标准对受损失的农民进行赔偿以及补偿,而关于城市的居民使用的土地被征收了就需要按照土地的实际价值来计算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