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代扣代缴是什么,代收代缴的区别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 纳税 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和代收代缴的区别: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扣缴义务人是一种特殊的纳税主体,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一方面,代扣、代收税款时,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 现在法定扣缴的只有 个人所得税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理解是指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需要,对零星、难于控管的税源进行委托代扣代缴,如农村个体税收、集贸市场、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缴一般事先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并签订代征协议后才能实施代征。 公司 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范围中,因为还涉及到征收营业税问题,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 身份证 、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 提供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规定要征收营业税。个人申请开票,要按劳务收入缴营业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缴纳 城建税 、 教育 费附加(各地规定不一),再加个人所得税(各地规定是不一)。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 法律咨询 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网 在线律师 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