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登记有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1、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 2、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3、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单位租赁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一、房屋租赁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 现因乙方民办办学需要,租赁甲方原新店小学的校舍和场地进行办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店小学的校舍、场地,不提供桌子、椅子、水、电、教学设备的添置、校舍的维修等。 2、乙方除今年向甲方上交租金1000元,以后每年向甲方上交4000元。租赁的时间暂定三年,租金每年3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费用。 3、乙方可以对甲方所提供的校舍进行维修,但不得改变校舍的主体结构,也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确因需要改变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且乙方维修及添置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校舍、围墙、校门等建筑物在合同结束后应保持原状,若有倒塌或重大损坏的,乙方必须维修到位。确实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的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 4、若因上级有重大决策确实需要终止合同的甲方按照时间比例退还租金,不算违约。 5、乙方在办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能办学的,也不得转租给其他人,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7、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协商,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上巴河镇中心学校、教育局民管办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访问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数途等情况,最好到相关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 2、物业杂费的交付 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或业主核实。 3、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 房东最好一般不要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租给对方时必须要十分谨慎。一般房东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且房主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太多的信息。 4、房屋的租期不超过20年 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5、合租情况及租房合同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房主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租的共有房屋。房客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租房出租合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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