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是为了避免房屋租赁纠纷而进行的。那么,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程序有哪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需要租赁双方提交哪些材料?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程序 1)查询待出租房屋的产权档案情况; 2)签订租赁合同; 3)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报登记备案; 4)现场勘查; 5)填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a、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b、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c、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d、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e、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一、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双方提供的证件有,带着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2、出租人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员房屋使用证。 3、如果出租人是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房屋租赁证,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承租人如果为境外人员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需在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5、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在登记备案后方可领取房屋租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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