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合同编号是承租方为了便于统计用户房屋出租的情况,自行确定的编号,该编号并非合同的内容,司法实践中除非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有合同编号,通常都不会有合同编号的,作为承租人来讲,合同编号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出租人来讲便于统计和管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房屋租赁注意事项:用户最好与房东当面签合同,并查看身份证和房产证是否一致,确保具有此房屋的出租权。用户在没有签完合同前,不要缴纳任何如看房押金、意向金或其他款项,以免钱房两空。用户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