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法律对于注册商标中颜色有哪些规定 |
| 释义 | 法律对于注册商标中颜色有哪些规定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 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 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 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又如一些商品色彩由过渡色组成;淡黄、深黄、淡绿、深绿直至蓝、黑等,由浅入深的颜色变化,期间没有分界线,不能区分成不同的色块分割等等。 因此,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往往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值得谨慎关注。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没有改变原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同一颜色。 (2)对原注册商标的内容分别不同物体,加注不同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样的边框,底衬分别是不同的颜色等等。 (3)对原注册商标进行没有颜色分割的过渡性色彩装饰,如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颜色深浅变化等等。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色底衬上的白色圆圈或白色构成的帆船影型。 (2)颜色将原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图像效果,如“群山”商标颜色运用不好容易形成岛屿的效果。 颜色变化与否掌握的原则应当是:实际使用的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如果各位读者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来律聊网进行,你会得到满意的咨询结果。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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