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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呼和浩特落户流程
释义
    购房落户审批流程一般:
    1、从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带上房本到呼市房管局。
    3、带上户籍证明原件、房本、查档证明、结婚证、双方户口、双方身份证、出生证明、申请书到市政服务中心领取落户审批表。
    4、领上落户审批表后到所管辖的派出所带上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让派出所管辖民警、所长签字,签完后交派出所户籍科盖章。
    5、盖完章后再拿上审批表和所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再到市政服务中心让签最后市局的意见。签完字后再市局开具“准迁证明”,有两份,有一份是给原户籍地派出所用来开具“迁出证明”,另一份准迁证明是留下办户口的。
    6、从原户籍派出所开回“迁出证明”后,拿上所有的证件和复印件,再照2张1寸白底彩照、还有刻光盘交给所管辖的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办理上户手续
    7、办上户口后,交钱,打印户口本,拿到取身份证证明单,两个月后用原身份证换新身份证
    一、如何变更户口所在地
    1、在当事人的户籍地址登记有误,需要更正的前提下:(1)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门牌号等)、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在当事人是迁移户口,更改户口本地址的前提下:(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证件及资料;(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迁移户口最新政策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当事人目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在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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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