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挂失并提交请求 户口本丢了,是要去就近的派出所挂失的。而且去派出所挂失户口本丢失的要是户主本人提供身份证,向派出所说明户口本丢失的缘由,并且申请请求补办户口本。 如果户主本人不能去派出所挂失,那么也必须要求是户口本上的其他人代为挂失。但是,代为挂失的户口本上的其他人必须已经成年,且必须要带上户主的书面托付请求书,请求书上必须有签名和按压。 同时,如果申请补办,还要带上居委会,家委会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带着这些资料找民警去提交挂失和补办申请书。在派出所还需要填写两个表格,一个是《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这个是挂失户口本的表格;另外一个需要填写的表格是:《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这个表格申请补办户口本的表格。 2、派出所核实相关资料 申请挂失和提交资料自后,民警会进行核实和确认。民警核实的内容主要包括这些:如果是户口本人来补办的话,会核实户主本人的样子和电脑里面的户口本信息上的找是否是同一个人;户主的身份证信息是否是和户口本上市一致的;申请补办户口本的材料是否是真实并是可以靠可信任的等。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