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丢失在异地派出所可以办理吗 |
释义 | 户口本丢失不可以在异地派出所办理。针对户口本丢失的,只允许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补办申领。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到户口本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户口本的手续。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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