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怎么申请莞e申报?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进入微信公众号“莞e申报”,在“申报”栏选择“个人申报”,进入登录界面。 第二步:已在“莞e申报”登记个人基本信息的市民,输入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和在“莞e申报”登记的手机号码,输入短信验证码后即可登录。 第三步:完善信息申报 群众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留莞过节人员” “省外返莞人员”“省外新来莞人员”“省内来莞返莞7类重点人群”等4类情形如实申报。省外来莞探亲访友人员,其在我市的亲友通过 “省外来莞探亲访友人员在我市的亲友”模块协助其提前申报有关信息。 若市民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申报。如探亲访友人员离莞的,在我市的亲友应及时更新亲友信息,在“省外来莞探亲访友人员在我市的亲友”—“查看历史申报情况”栏,点击“确认离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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