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高新区如意湖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蓼河新城建设指挥部在创意大厦二楼挂图作战会议室召开如意湖项目规划设计汇报会,区党工委委员、蓼河新区会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蔡新国主持会议,国土分局、蓼河新区管委会、柳行街道办事处、济宁土地发展集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潘天寿设计院、蓝城万信研究院、青岛瑞源设计院分别汇报了如意湖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导入规划、杨家河综合治理景观规划,与会人员就各规划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明确了修改完善意见。蔡新国要求,要结合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综合考虑如意湖项目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解决片区内棚户区改造、土地流转等问题,合理布局水系景观、田园综合体及房地产项目,分步导入休闲、康养、汽车等产业,将杨家河景观设计纳入如意湖项目整体规划,结合清淤工程设计,统筹考虑周边交通、自然环境、现状设施,通过设置体验式游玩设施,吸引人、留住人,让更多人到如意湖湿地游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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