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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成立董事会
释义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成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具体内容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的更换是由谁决定
    法人代表需要股东会决议才能变更:1、如果你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只设股东会的,那么要提交董事会会议决议;否则要提交董事会决议;2、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股东会;3、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由两家国有企业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只有二个股东,一般只设股东会的,所以更变法定代表人时,应该提交股东会决议,这个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二、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么
    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公司总经理可以由一人一并担任。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三、公司监事会有什么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
    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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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