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资子公司不必设董事会,股东可以决策,但需书面形式。执行董事、监事由股东任命,总经理由执行董事任命,国有公司一般直接任命。全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由股东决策。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则由母公司决策。所有决策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需由股东任命。总经理由执行董事任命。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作为母公司的国有公司直接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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