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 |
释义 | 违反交通安全法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具体规定的条款。 在生活中常见的是机动车非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非法取得、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例如没有遵守交通信号、靠右行驶、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但是具体的处罚则需要根据实际的违法行为进行确定。 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 根据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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