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管理部门没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之职责 |
释义 | 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的职能分工,我们交通管理部门没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之职责。1998年6月的交通部三定方案(国办发〔1998〕67号)规定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交通部公路司的职责是:拟定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管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公路规费稽征、公路养护、路政、收费公路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运价政策的拟定和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其中没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三定方案(国办发〔1994〕45号)规定公安部职能: (六)管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公安部内设的交通管理局职责是:制订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指导全国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并制订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这里的职能规定得非常明确。 国务院分工如此,法律更是明确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交通部门的工作,主要是作为道路主管部门,需要对公路设施的完好、安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同样没有提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第三十五条还强调,运输旅客超过核定的人数、违反规定载货的;运输货物运输旅客、超载、违反装载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为这虽是运输经营问题,更是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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