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扭送的法定情形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扭送是指公民可以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扭送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是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人;二是通缉在案的人;三是越狱逃跑的人;四是正在被追捕的人。在这些情况下,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将其扭送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1、扭送是指任何公民均可以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拓展延伸 法律规定的扭送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扭送对象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法律要求接受扭送的个人或组织。扭送对象的权利义务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扭送的目的。举例来说,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一种扭送对象,他们享有被告人权利,如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辩护、质证证人等。同时,被告人也有义务合作调查、出庭应讯等。在民事诉讼中,扭送对象可能是被告、被传唤的证人等。他们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法律规定的扭送对象及其权利义务是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的性质而定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扭送是指公民将违法分子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扭送正在实行犯罪、通缉在案、越狱逃跑或正在被追捕的人。扭送对象的权利义务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和扭送的目的。例如,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被告人权利,如保持沉默、辩护、质证证人等,同时也有合作调查、出庭应讯等义务。在民事诉讼中,扭送对象可能是被告、被传唤的证人等,他们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扭送对象及其权利义务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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