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役登记证长什么样 |
释义 | 一个红色的证。兵役证是县(市、区)兵役机关发给经过兵役登记适龄青年的证件。兵役证内贴有相片,主要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兵役登记时间、是否应服兵役等内容。 年龄在18至24岁的男性和大一新生,报到时必须要按校方要求提交兵役证,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此举旨在进一步摸清全国兵役登记情况,为今后改变兵源结构做好准备。 为了准确掌握应征适龄青年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国家把兵役证作为确定公民服兵役能力的主要形式。 兵役登记证的实施: 为改善兵源结构,征兵部门2011年加强了兵役信息管理,并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初步拟定了《北京市执行征兵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北京市将进行兵役登记情况执法检查。征兵部门还将协调市教委正式下发通知,督促各高校在2011年大一新生入学时,查验本市籍适龄男性的《兵役登记证》,没有该证件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北京各区县征兵办已为大一新生开辟“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办理。需补办者还可到各街道武装部申请办理,且家长可代办。 法律依据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本市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 兵役证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管理、审核和组织发放。 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七条 兵役证按照下列规定保管和使用: (一)兵役证由适龄公民保管,遗失兵役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二)经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变更户籍所在地或者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到发证单位办理兵役登记变更的手续; (三)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必须予以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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