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租房也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这也是属于国家政策性房屋的一种,虽然在很多地方与廉租房存在相似之处,但却也是不一样的。就算现在很多城市都推出了公租房,但在实际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要求上面,其实各个城市规定的都不太一样。而公民要想申请到公租房,自然要先了解当地关于公租房的申请政策,在符合条件规定时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不过也不代表最终一定可以申请获得公租房。 一、公住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公住房与公租房的区别。公住房与公租房虽都由国家所有,但最终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公住房是可以变更的。具体如下:1、两者在能否获得住房产权上有区别。公住房在经过一定的手续和程序后,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公租房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可通过其他方式取得;2、两者的定义不同。公共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是指国家或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无房员工提供的,价格低于普通租赁住房的房子。 二、呼市公租房新政策 呼市公租房新政策具体如下: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但是,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2、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呼和浩特市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呼和浩特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