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户厦门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外地人是想让入户厦门,取得厦门户口,在厦门市居住的时间必须超过5年,有稳定的工作,签订劳务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本市有房子,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生育规定。 一、怎么入厦门户口,要求是什么? 而外地人士想落户厦门的话,往往需要满足四大要求:一是取得居住证时间不低于六十个月,而岛内落户,则不得低于八年;二是工作稳定,有签劳务合同,且社保已连续缴满六十个月;三是已买房,有产权证;四是未违反生育规定,无不良记录。这些条件是必备的,若其中一点没达到,都将意味着无法顺利入户。 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 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五)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六) 市人社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 (七)《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和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配偶名下房产,需提供《结婚证》); (八) 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二、厦门市要什么条件能迁移户口? 迁出户口的具体条件以下: 1、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需要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落户的,由本人或户主持盖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和《居民户口薄》,向户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 2、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以及办理离退休人员和上述人员中符合随迁条件的家属,要求将户口迁移到现工作单位、原籍的,由本人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居民户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4、老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拟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5、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由本人或户主持《居民户口簿》和拟落户城市的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由此可知,落户厦门需要在厦门居住并且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地。而结婚之后,通过夫妻互相投靠的方式,可以迁移户口;老人可以通过投靠成年子女的方式,办理户口迁移;工作单位批准员工的人事调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家属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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