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儿子,女儿也需要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作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总之,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虽然在传统观念中,都是儿子来赡养父母,但是女儿在成长的过程中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同时也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