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留校察看一般会记入档案。留校察看属于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办法,仅次于退学,比警告严重,这个是永远记入档案,不会撤销的。学校对于违纪事件处理办法从轻到重依次有:口头警告、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