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是男方患有精神病,属于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可能会优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的,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也可能将孩子判给女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