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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高考加分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
    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4.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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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