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条件 1、 当事人必须符合 法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 结婚登记 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 。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集体户口 出具户籍证明) 2、居民 身份证 。(有社会保障卡的也请提供,在结婚登记时,我们将作相关信息修改)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4、提交三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