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状告前男友索15万分手费 |
释义 | 老林因拒付15万元分手费,近日被前女友告上法庭。面对前女友的追讨,老林回应说,恋爱自由,分手费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原告小凤(化名)和被告老林交往时,老林已经有妻儿了。不过,没过多久,老林就离了婚,一心对小凤好。但是,两人一起生活后,发现性格不合,很快便以分手告终。 老林说,双方之间虽有《欠条》,但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而是双方恋爱分手后,他被胁迫所写的分手费欠条。也就是说,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欠条的实质是男女双方恋爱分手的分手费。 但是,还款期限过了近5个月后,小凤多次催促老林还钱,都拿不到钱。因此,她一纸诉状将昔日男友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老林答辩说,恋爱的基础是恋爱自由,如果这种分手费受到保护,就意味着恋爱双方不能随意分手,这是对人身的限制,因此,分手费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官说法:《欠条》有效应该还钱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老林向小凤还款。法官指出,本案当中,被告方不能证明《欠条》中的借款是分手费,也未能证明欠款是分手费,因此,《欠条》有效,被告应当还钱。 一、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只需要双方协商即可。所以,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因此,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手费、青春费等经济补偿,法律对此的态度一般是,如果愿意给,则有效。不愿意给,则无效。因此,一方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为由申请法院强制的,则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时,最好不要以分手费、青春费为名。可以赠与的方式签订协议书。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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