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列为在逃人员会是什么后果 |
释义 | 列为在逃人员的后果只要被发现就会被捕。 在逃人员只要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投案自首无疑。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逃人员是指指犯人逃亡,尚未被抓到的犯人在逃;在逃的基本解释是谓罪犯在潜逃中,尚未捕获。 发布通缉令注意事有以下几点: 1、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2、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3、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4、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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