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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手后如何处理?
释义
    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但是,权利人以协议、合同等方式对相关权益进行处分的,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仍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小吴与小李以签署协议书的形式对房屋所有权予以分割、明确各自份额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认定。虽然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了小李一人,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为小吴和小李,两人按份拥有该房屋,其中小吴占70%,小李占30%。
    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买房分手之后房屋该如何分割
    1、恋爱期间以共同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2、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3、恋爱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应考虑双方实际出资进行分割;4、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性质的,应认定为按份共有;5、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出资应返还;6、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视为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的可请求女方返还;7、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另一方应还出资方购买房屋的出资。
    恋爱期间分手房产如何处理
    1.双方基于恋爱关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分割按份共有财产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双方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2.《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分手如何处理?
    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恋爱期间财产分手后怎么分割
    1、恋爱期间的财产,分手后如果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不需要分割,依然归属于个人。如果属于共有财产的,则可以依据其各自的份额比例来予以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2、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有财产的处理或者归属情况有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财产。
    二、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
    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具体分析如下:
    同居关系中,由于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并不是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关系亦不能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相对应的,财产分割也不能当然地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相关原则。
    因此,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如下:
    一、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财产,归本人所有,解除同居关系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得及共同购置的财产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或者解除同居关系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做出了约定,则按约定进行分割。
    2、无约定按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分割
    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为按份共有(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有基础),按照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三、就同居财产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流程:
    1、起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法院受理立案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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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