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辞退合法吗 |
释义 | 员工不服从分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符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合同条件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职工不服从安排,殴打领导,是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尚不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一、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员工在职期间应当听从公司的安排,即使双方就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不能达成一致也不能动手殴打领导,这不仅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也是影响其他员工正常工作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符合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且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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