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 |
释义 | 买二手房夫妻双方需不需要到场看以下情况: 1、如果已经明确是一人单独拥有,那只需要产权证上的一位去就可以。常见的有两种情况: (1)这房子是一方婚前财产; (2)房产证上明确写着单独所有; 2、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不管写一人的名字(也不管写其中的哪位),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均是共同财产,那就必须夫妻双方两人到场签字。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3、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办理; 6、特殊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确实无法到场,可以授权委托配偶代理,此种情况下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并经过公证才可以。 综上所述,买二手房一般来说是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到场办理的,但是这个还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是个人单独购买的话,一般就没有这个必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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