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并没有直行让右转三原则,只有三让原则:1、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2、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3、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法律分析 并没有直行让右转三原则,只有三让原则: 1、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三让原则的前提是,机动车通过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更没有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路口时,进入路口前应停车观望,再遵循三让原则确定优先通行权。 直行让右原则 直行让右原则指的是: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右转让直行还是直行让右转交通规则 按照交通规则,是右转车辆让直行车辆的。直行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右转车辆需要减速等待直行车辆通过。直行车辆通过后,右转车辆只能行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可以通行,不妨碍已放行的车辆和行人。转弯车辆要礼让直行车辆,右转车辆要礼让左转车辆,辅道车辆要礼让主干道车辆,左侧车辆要礼让右侧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该内容由 倪爱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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