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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在共同生活中承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释义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算是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婚前借款购置财产、日常生活债务、生产经营债务、治病债务、抚养子女债务、赡养老人债务等。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不足则由协议或法院判决决定。偿还责任应考虑双方实际能力,强者多承担,弱者少承担。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算不算是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算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购置财产、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治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不足则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决定。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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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