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最低工资2021最新标准 |
释义 | 自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该规定至目前并未调整。 深圳市自2022年1月/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36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根据湛江市近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湛江市从执行四类标准调整为执行三类标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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