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包工程招标分两种情况 |
释义 | 1、如果拟分包工程在总包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包含了,不需要再进行分包工程招标。 2、如果没有包含拟分包工程没有包含在总包单位的投标文件一起招标,就要按分包工程规模确定是否招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2)具有建筑企业相应专业资质; (3)按规定经公司准入考察评审确认合格; (4)资信良好,与公司所属各单位合作的业绩信誉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5)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6)施工业绩优秀,整体施工和技术管理实力较强(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7)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8)招标单位的其它规定要求。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有哪些? 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四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公司和个人签的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吗 建筑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主要资质条件,即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从业资格,才能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显然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商。 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 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果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协议支付项目价格,应予以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的核心是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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