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动物无害化处理资质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取号并现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出具接收材料清单。 2.局机关业务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3.局机关业务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初审,分管副局长复核,并加具初审,复核意见。 4.决定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5.办理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