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1、首先需要对验收的工程做好自我检查,并写上相关的验收记录。 2、然后再验收的会议上发言,讲明工程的整体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的自我评估。 3、接下来再将质量的评估报告,施工的图纸和施工的合同等等文件进行提交。 4、最后会有专业的验收组进行验收。 一、epc合同生效条件 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各国纷纷借鉴FIDIC版本及相关细则,有六大类文本及配套规定,包括《合同施工条件》、《简明合同格式》、《招投标规则》、《业主与咨询师服务标准》、EPC、DB,《以EPC、DB较为典型,以EPC交钥匙工程为例分享一下该总包合同的几个关键点。 做好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的核心思想:立足国情,借鉴国际优秀经验;抓住关键,强调细节;理顺关系,注重落实。 (一)履约保证金 (二)工程主体定义与界定 (三)合同分包的批准或备案 (四)农民工台账、农民工保函 (五)合同解除权与触发合同解除情形 (六)清场权、清场权触发情形与行使流程 (七)工程量争议解决机制 (八)工程质量争议解决机制 (九)履约僵局解决机制 (十)现场管理 甲方代表、监理、现场领导小组(设计单位、甲方代表、简历、乙方代表、分包商、重要建材设备供应商等) (十一)工程质量控制 1)进场前控制 质量价格明确、材料设备经常检查、样品样板保管、甲供材料交接记录 2)进场后控制 施工工艺检查复核、材料设备检查复核、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质量问题整改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竣工报告,验收小组验收方案,历史文件,整改情况,现场勘察,总体评价,会签,报质监站复核,质监站报住建委备案; 竣工结算:合同文件,竣工图纸及变更,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定额、费用定额 (十三)证据保存和保全 二、质量保证措施 1.成立质量控制体系,由项目工程师、质量部长、技术部长、工长、施工班组和专职质检员组成,质量控制体系对工程分项工序有否决权。 2.加强人的管理,发挥“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导作用,把人的控制作为全过程控制的重点。对项目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必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搞好团结协作,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时调整;对施工人员严格进行考核上岗施工。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和人与任务的平衡,防止造成人为事故。 3.加强施工生产和进度安排的控制:会同技术人员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在进度和质量发生矛盾时,进度服从于质量;合理安排劳动力,科学地进行施工调度,加强施工机具、设备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 4.加强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认真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凡采购到现场的物资,材料人员必须依据采购文件资料中规定的质量和申请计划进行验证,严把质量、数量、品种、规格验收关,必要时请有关技术、质检人员参加。 5.严格检查制度,所有施工过程都要按规定认真进行检验,未达到标准要求必须返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a.自检:操作工人在施工中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并由施工队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核,合格后填写自检单报质检员,保证本班组完成的分项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b.专检:在自检满足要求的基础上质检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检查中要严格标准,一切用数据说话,确保分项工程质量。 c.交接检:各分项或上道工序经专检合格满足要求后,组织上下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各道工序或各个分项在施工前必须做样板,有关人员进行监控指导。样板完成后要由质检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才能全面施工。对样板间和主要项目的样板,还必须经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才能施工。 7.加强成品保护,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工作程序》,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8.完善质量记录,做好资料整理:将质量记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质量保证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并保证及时、准确、清楚、完整。要求应该有的文件,确保交给用户一份能全面了解工程质量的质量保证资料。 三、其他相关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其他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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