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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部经济如何认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总部经济的概念:所谓“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它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空间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原告起诉时应提交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及无记名股票,或者在证券交易场所开立的证券账户,证明其股东身份。
    原告提交其他书面文件证明其股东身份且公司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允许其以股东身份起诉。
    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已经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会议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公司其他股东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但申请参加撤销上述会议决议案件的公司其他股东,提交申请的时间不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未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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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