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