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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管制的条件都有什么呢
释义
    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生产;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告并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执行时间到期的,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一、缓刑的考察义务有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二、缓刑能不能去外地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缓刑期间是可以去外地,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要迁居,必须按照考察机关的相关规定经过申请同意后,可以去外地,并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自己近期的活动情况,如果有关部门对缓刑人的外出申请未批准的,则被宣告缓刑人不得离开所在地外出别处,更不得组织、或者发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执行期间应该准守以下四条规定:1、必须遵守法律、行政相关法规,并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必须遵守考察机关的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提前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后才可离开。
    三、管制的刑事处罚如何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在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该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管制的期间长短、对犯罪分子的要求等。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生产;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告并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执行时间到期的,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如果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处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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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03:30